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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施行時間:
第一階段: (由衛福部負責)
0到2歲的幼兒,育兒津貼將於107年8月實施
第二階段: (由教育部負責)
2到4歲的幼兒將於108年8月開始實施
●津貼細節:
依照階段,每個月2500元,第三胎以上每月再加發1,000元。
另外,現行中低收入戶每月育兒津貼4,000元、低收入戶為5,000元,
將更改為0到2歲維持不變,
但是低收和中低收部分在第二階段時,
則一併變為每月2,500元,第三胎以上也是每個月加發1,000元。
●新制條件:
夫妻所得稅率合併之後,綜所稅率20%以下家庭
只要未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、
或接受公共或準公共化服務者就能領取育兒津貼。
●申請方式 :
請親至孩子戶籍所在地的區公所、戶政事務所辦理。
必須由父母雙方共同提出申請;
所以如果是一方申請,
記得帶先生或太太的同意代辦書一起去
文件需準備 : 申請人雙證件、印章(父母雙方、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)及兒童身分證明文件(例如:戶口名簿和健保卡影本)。
申請人其中一方之郵局或台北富邦銀行存摺封面影本1份。
單親部分亦可申請,但是需由監護人那一方申請。
有很多朋友關心孩子還在2歲以內,本來就已經在領育兒津貼了,還需要重新申請嗎?
答案是不用喔~~~不用喔~不用喔~~但是只能領到2歲。
除非是8月前未滿1歲的孩子才能領到四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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