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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眾陳情:住家後方為市停車格,上午聽到一聲巨響,沒想到是自家後牆被撞凹了,
經多次向派出所反應,轉交通隊,都因沒有監視器,而苦無下文!
接到民眾陳情已經是事件發生後兩個星期了,
前去現場拍照,盡量蒐集有力的證據…
真的不誇張,整個牆面被撞進去,住屋的後門完全開不起來,
於是再向派出所、交通隊關心此事件進度
了解承辦人員因故休假,所以延誤了案情
想到停車格都會有人員開收費單且現在新機種還可以拍下車款
就向交通處停管科調閱相關資料
無奈電腦當機,所以又延誤了一天
然後將近三天都沒有新的突破(根據陳情民眾聽鄰居描述去找相關車款)
多次前往現場找尋相關資訊
終於遇到了目擊者 目擊者說詞跟之前民眾呈述的不一樣
但卻很重要!因為個資法的限定,所以由警察這邊再去比對相關資料,很順利的找到肇事車輛及車主…
p.s.停管科也有疏失的地方,因為包商施工後,沒有將後面擋車輪的那兩塊鎖回去,而使民眾不小心就把車倒進人家家裡去了!
所以身為主管機關的停管科,應該要嚴格要求包商確實做好每一個細部工程!
by 田雅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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